今天有自媒体发文称“金科文化的现金流量表上存在高达 21 亿元的经营性现金进账收入难以合理追溯来源”、“超 21 亿元境外贷款在筹资现金流中‘失踪’的同时,金科文化现金流量表另一端的经营现金流中,却意外地出现了一笔‘空降’过来的21亿元不明收入”等内容的文章,现声明如下:
一、上述文章的内容严重失实!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经营现金流变动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outfit7 公司,收入规模扩大,业务加速发展,本期移动互联网文化业务盈利能力增强所致,来源合理可溯;
二、文章中提及的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利润表营业收入大 21 亿,系公司化工的贸易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,总共的资金发生额 20.11 亿元,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,利润表里应按照毛利作为收入确认方法(即净额法确认收入,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减少),因此现流表里的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大 20.11 亿;
三、文章提及的联合好运的 4.1 亿美元贷款事项,其发生时间为金科文化并表日之前,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,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,不作追溯调整,因此资产负债表的借款金额按时点确认并入金科文化合并报表,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金额,按准则规定,金科文化只能合并收购之后的数据,因上述借款的现金流发生在收购日之前,故金科文化报表不予以并入。
文章内容严重失实,且作者在未认真研读公司财报的情况下,采用主观性解读。财务论证逻辑有失专业性,且通过误导性语言、配图等方式严重误导投资者,影响其投资情绪,请广大股民理性解读。
特此声明。
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
2018年11月22日